Archive for 五月, 2000

吴耒平

星期二, 五月 30th, 2000

总经理

简介:吴耒平女士有逾20年的工作经验和管理经验。自1989年起,管理一家美国律师事务所在亚洲的十二处办事处。目前负责安于恩事务所在亚洲事务。 吴耒平女士拥有在香港,澳门和中国其他地区,以及蒙古等亚洲地区,美国等的大公司的知识产权注册登记经验和成立新公司的经验。

教育背景: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工商管理学硕士,2004年。

澳大利亚麦考瑞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硕士,2002年。

香港科技大学和香港管理专业协会管理学联合文凭,2000年。

工作语言:英语;中文(普通话,广东话,海南话)

业务领域:知识产权;公司注册;管理。

办公室:香港;澳门;广州

包恒

星期五, 五月 26th, 2000

大卫·C·包恒曾任教于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以及新加坡大学法律系。1968年离开学院作为高级合伙人加入安德生,默利与罗宾洛威兹律师事务所。在此期间,主要从事美国公司同日本和香港公司的合资法律事项。1970年包恒先生作为发起人成立了戴恩·方远·包恒律师事务所并且长期定居亚洲长达三十六年,在过去二十七年的大多数时间里,他也居住在中国和蒙古。

包恒先生能熟练和流畅的运用中文写作与口头交流。在1972年尼克松总统历史性访华后,他是首位代表美国商界受邀来到中国的美国律师。他在广州协助建立了事务所的第一个办事处。随后,事务所成立了香港、北京、上海、厦门、深圳、重庆、成都、台湾和蒙古办事处,在印度的孟买也设有紧密联系的办公室。包恒先生被公认为是国际私法和中国法律领域的专家,他不仅是一个有经验和受到尊敬的法律执业者,还在其研究的领域内发表了大量的著作。他也一直是Martindale-Hubbell玛丁戴尔—哈伯出版的《中国法律摘要》和《蒙古法律摘要》的主要撰稿人及修订者。

除了国际交易事务外,包恒先生还大量从事擅长的诉讼业务,特别是在国际商业争端,知识产权以及商品与证券事务方面。他曾成功在美国最高法院为里程碑似的重大诉讼案“巴兹诉伊科诺默”辩护,在中国也成功代理了 “微软诉巨人” 知识产权大案。

学历背景:
1954 纽约大学 文学士
1959 密歇根大学 法学博士
密歇根大学研究生院 协作学位研究
1962 哈佛大学(法律与东亚研究) 助教生
1963 华盛顿大学 文硕士
1968 华盛顿大学 博士

执业领域(列举):
至1979年以来承办大量合资企业合同,包括合资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法律服务的所有方面;
中国的第一家合资保险公司;
飞机与设备租赁;
贷款与证券协议;
建立合资企业,全资公司和风险投资、钻石、饭店、食品加工、服装、化工、能源、制药、快餐、汽车等公司的法律意见;
基金管理协议;
中国企业的公募,资信调查;
产权交易;
投资银行合同;
劳动合同,仲裁,期权规划,工会事务,公司人事制度,激励机制,房产规划;
房地产事务,包括租赁,土地交易,多层建筑交易,诉讼,资信调查;
银行业服务,资信调查,法律意见,金融协议;
普通合同;以及机场设计与建筑合同,电厂合同,港口可行性研究,设计和施工管理合同。

当前法律援助计划:
在中国,蒙古和亚洲其他地区的依法治国计划:组织整个亚洲的私人社团与政府一道共同工作,特别是在中国和蒙古,以期在这些国家建立有效的依法治国的机制。依法治国论坛主席。在亚洲农村地区的法律援助:为贫穷农村居民提供无偿法律服务。